农历新春台湾张灯结彩庆佳节******
中新社台北1月21日电 云林西螺福兴宫3万多盏灯笼高挂街道,绵延4公里,一眼望不到头;金门各重要地点设置装置艺术,点亮年节气氛;高雄佛光山大年初一起将开设平安灯法会,推出最新佛光“云宇宙”春节版本……农历新春到来,台湾岛内处处张灯结彩,欢度中华民族传统的新春佳节。
综合台媒报道,云林西螺福兴宫每年都在庙埕周围高挂数万盏灯笼,打造数公里灯廊,去年入选全台十大灯廊美景。今年庙方加码,3万多盏灯笼高挂街道,被赞为全县最美的灯笼海。
庙方表示,除了花灯活动,今年恢复举办8800包的红包与抢头香活动。民众除夕夜可来赏灯、抢头香之外,还能领取红包。
金门各重要地点设置装置艺术,点亮年节气氛。营造团队深入金门各乡镇,结合在地空间背景与文化作为基础,以“金兔迎新春 幸福兔给力”为主轴在各乡镇策划出不一样的年节气氛。
历史小镇鹿港保留浓厚年味,鹿港天后庙埕已点亮千百盏小灯笼,周边灯饰也灿烂辉煌,文武庙、鹿港街区和顶番婆地区也布置光环境和各式璀璨花灯。
鹿港天后宫是台湾唯一奉祀湄洲妈祖庙开基妈祖神尊的庙宇,每年新春人潮络绎不绝。除夕夜将恭请湄洲妈祖进中殿视事、举办金锣开锣仪式,初一上午9点敲响平安锣、10点和下午2点发送招财小红包,大年初四抽各行各业的“百业签”也是万众瞩目。
“2023新北灯会”将于1月26日至2月12日举办,今年灯会以“兔来运转熊猴森”为主题,主灯“太空兔”搭乘飞碟高8米,可随音乐及灯光流转。活动规划“八大主题灯区”“五大展演活动”,新北好运兔小提灯也将在大年初八于新北灯会现场首发。
随着农历春节到来,佛光山将于1月22日至2月19日开设平安灯法会,推出最新佛光“云宇宙”春节版本,通过虚实结合的多重祈福方式,包括领取供灯、礼佛、在线祈福、祝祷新春等,为全球华人带来特别的新年祝福。(完)
付费像“套娃”,看电视为啥成了闹心事儿?******
文/杨宏伟
你有多久没有打开过电视了?近期,演员李嘉明发视频指责电视收费乱象。同时,李嘉明称自己已经三年没有打开电视了。“花大几千买的电视看不了,打开全要收费、要包月VIP。”一番真切吐槽,激起无数网友呼应。
目前在智能电视上追剧,总共分几步?有网友表示,首先要装宽带、然后装机顶盒,然后阅读冗长的会员须知,开通影视平台的会员。最后发现,要看的资源可能还需单独付费。
坐在沙发上累了,你准备躺在床上用手机接着追。又发现同一平台的电视端、手机端、平板端的权益并不相通,需要各付各的费……加上广告弹窗,幼儿内容单独开通会员,超前点播等一系列圈钱套路,杂乱无序的电视APP经营现状,用户体验真的糟糕透了。
客厅里的广告位
和传统电视不同的是,智能电视可以通过卖电视,卖广告位,卖会员,卖内容来盈利。电视已经成为摆在客厅里的广告位。销量越高的智能电视,广告收入也就越多。同时,智能电视还接纳各大第三方视频平台的入驻,造成了如今智能电视自有平台、内嵌APP、用户安装的第三方视频平台齐聚一堂,“套娃”式收费,“多次收割”的混乱现状。
“套娃”式收费行为违法吗?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对国是直通车表示,如果影视平台对于会员或者其他收费服务的使用范围存在虚假宣传,则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如果不存在不实宣传,则不违法。
赵占领认为,影视平台的会员服务协议存在内容过于冗长和晦涩难懂的问题。很多普通消费者在购买影视会员服务前没有仔细阅读“会员须知”的习惯,导致消费者会认为购买会员服务后可以一劳永逸的享受所有平台资源,这是产生消费纠纷的关键原因。
他认为,尽管只要不存在虚假宣传可以进行多次收费,但从实际保护消费者权益角度而言,商家应在销售会员服务前,在关键显著位置,以简洁易懂的方式让消费者真的知悉会员服务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到让消费者真正知情。
“套娃”式充会员消耗消费者信任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认为,近年来,随着版权保护意识的加强,消费者已能够接受内容付费模式,但因尚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电视会员业务予以规范,这导致其一定程度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套娃”式会员收费不仅影响消费体验,也会消耗消费者的信任,长此以往会动摇付费观看的根基,不利于行业良性发展。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则表示,“越来越多的用户已经不再看电视了,电视产业也走向下坡路。”
他认为,这种“套娃”式付费是利益驱动的结果,是想以电视这一客厅娱乐为入口,来实现用户附着和用户流量变现。但这种行为要适可而止,无止境的攫取用户价值,最终只会损失用户口碑,“毁口碑容易,重新培养用户消费习惯很难,业内的企业要权衡利弊”。
看电视怎样不“闹心”?
对于让用户闹心的智能电视会员体系,盘和林认为,第一,电视平台应尊重用户的选择,用户不买会员也应该能够使用基础功能,收看基础内容;第二,用户内容价值要和用户付费相匹配。比如,有些课程当前的确是知识付费的,制作方需要用收费来维持创作热情,那么这些收费无可厚非。但因为渠道播放方要额外创收或者捆绑销售而造成的收费,则应该严令禁止。
常莎认为,学会倾听用户的声音,不断提升电视产品的友好度,才能实现口碑和市场双丰收。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加快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让会员收费更合理。同时,要尊重消费者的感受,探索建立多个用户端互相兼容的电视会员体系,并丰富视频资源内容,让消费者不再“套娃式充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