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弹琴、“跳火圈” 选战把台政客逼成“才艺明星”******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湾地区的选战日趋白热化,甚至逼得参选人不得不“能歌善舞”,拼命与民众拉近距离。因为,出席活动上台高歌,不仅能炒热气氛,更是博感情的最佳方法之一。
据台湾舆情网站“网络温度计”1日报道,通过数据分析统计,近一年10名最被岛内民众讨论“爱唱歌的政治人物”,结果第一名为前“卫生福利部部长”陈时中。2021年11月,岛内网络曾流传一段视频,画面中陈时中未戴口罩喝酒唱歌,后来又流出第二个视频,显示陈时中在三级警戒期间依旧“脱口罩高歌”,引发巨大争议。而闽南语歌手詹雅雯2020年举办小巨蛋演唱会时,也邀请陈时中同台飙歌;陈时中2022年竞选台北市长的后援会成立时,两人再度同台合唱。
排名第二的是民进党“立委”高嘉瑜。2022年10月,她南下嘉义助选连唱3首。排在第三的是前台北市长柯文哲,2022年3月他与前台北市副市长黄珊珊被爆在公共场合摘下口罩开唱,因违反防疫规范而受罚。去年12月底卸任前,柯文哲在台上高歌《囚鸟》,更笑说“不用当市长可以自由了”。今年1月,台北内湖科学园区岁末联欢晚会,柯文哲与高嘉瑜和台北市长蒋万安同场飙歌。
前高雄市长韩国瑜排在第四,2018年他参选高雄市长造成一股“韩流”席卷全台,只要是韩国瑜的竞选场合,支持者都会大唱《夜袭》,意外让这首军歌爆红。第五名是台北市议员徐巧芯,她曾在去年11月参加时任国民党台南市长候选人谢龙介募款餐会时,演唱王心凌的《爱你》。
台北市长蒋万安名列第六,去年10月他发布竞选主题曲《无限·台北》,希望唤醒不同世代台北人的光荣感。高雄市长陈其迈排名第九,喜欢唱《红豆》,不过经常跑调。歌手出身的“立委”林昶佐列第十,他当选后反而很少以歌手身份表演,大多是竞选时与选民唱歌互动累积人气。
针对这份排名,蒋万安1日回应称,“谢谢网友评分”,他平常没有很多机会在现场唱歌,“大家可以多多提供歌单,让我多多练习”。徐巧芯表示不服气仅排第五,认为自己应该得第一,“不过没关系,2024选举过程中,大家还是可以持续看到我表现的机会”。
除了唱歌外,岛内政客还经常表演其他才艺。比如在民进党举办的募款餐会上,台北市议员王世坚曾表演拉小提琴,还有“立委”陈莹弹钢琴。2015年12月,新北市第四选区国民党“立委”参选人陈茂嘉,当众表演了绝技“跳火圈”,表明自己坚定的参选决心。能成功表演这些绝活,要归功于陈茂嘉的科班出身——30多年前,他曾入选小学体操队,保留节目还有翻跟头和劈叉。今年1月,有岛内网民在社交平台询问,“想到运动/才艺会联想到什么政治人物?”结果不少人回复说,王世坚的小提琴和马英九的游泳。
不过,台湾政客表演才艺,也经常引起争议。如“网络温度计”排名第七的新竹市长高虹安2019年与主持人朱学恒高唱《塔绿班之歌》,因唱出“绿畜”一词引发争议。2022年年底,高嘉瑜点评徐巧芯唱《爱你》的音色音准都不如她,同时还大跳《爱你》的舞步,隔空较劲意味浓厚。徐巧芯随即在脸书喊话,邀请高嘉瑜挑战天后张惠妹的《三天三夜》,有网民评论称“我们要看到血流成河”。
台湾东海大学地方自治研究中心执行长潘兆民表示,岛内政治人物没有热度的话,选民对其印象就不深,甚至记不住名字,要在选战中获胜恐有难度。因此,通过各种方法拉抬人气,争取曝光机会,无论是出席活动还是上台唱歌,都是让选民记住自己的方法,而唱歌明显可以带动现场气氛。不过也有分析称,政客这些做法只是为了选举,吸引选民关注,但说到底还是扎实的施政能让民众安心。(张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