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刻不容缓做好医疗资源准备******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昨天(6日)举行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包括30多位大使、临时代办在内的130多个国家的驻华高级外交官出席。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在吹风会上介绍,三年来,病毒频繁变异,疫情态势不断变化,防控策略不断调整,但中国抗疫的理念没有变,那就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米锋:在优化防控策略方面,中国一直坚持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策略,我们先后遭遇了新冠病毒原始株和多个全球流行变异株的威胁,防控工作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分别是突发疫情应急围堵的阶段,常态化疫情防控探索阶段,全方位综合防控阶段。我们有效处置了百余起聚集性疫情,成功避免了致病力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窗口期。我们始终跟进研究病毒变异的新特征和疫情形势的变化,先后制定了900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特别是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点,出台20条优化措施和进一步优化的新10条,将新冠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三年来,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疫苗全民免费接种,中国的新冠患者治愈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始终关注着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监测,根据高、中、低风险等级,提供分级管理和分类服务。在科研攻关方面,中国目前已有13款新冠疫苗批准使用,涵盖了4条技术路线,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在国际交流方面,中国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提供数千亿件抗疫物资,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供应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米锋: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正在从防控感染转向医疗救治,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面对疫情,我们加大聚焦群众的难题与需求,加强对脆弱群体的保护,提升接诊治疗的能力,不断筑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坚强防线。在应对世纪疫情的风浪里,14亿多中国人民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让我们再加把劲,我们相信越过这个寒冬,我们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国家卫健委:刻不容缓做好医疗资源准备
在昨天的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 焦雅辉:目前中国各地的疫情总体处于快速上升的阶段,受前期疫情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各地迎来了疫情流行高峰时间也会有所差别。多数的省份和城市正在度过感染的高峰。新冠相关重症发病人数持续增加,随着全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加上春运和春节假期人员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会有部分地方迎来疫情快速上升,城市和农村同时出现感染率增长的局面,医疗救治任务仍然面临挑战。
焦雅辉介绍,我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目标,刻不容缓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实现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置开放发热门诊(诊室)近5.7万个。目前,二级以上医院重症床位使用率约80%。基层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健康监测。截至目前,完成全国1.9亿65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分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 焦雅辉: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医疗救治兜底作用。24小时内完成急诊留观患者清零,充分发挥国家省地市专家组的作用,通过网络会诊、实地巡诊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提高救治效果。总体来看,中国在短时间内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了评级转换,当前的床位和设备资源能够满足医疗救治的需要,我们也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继续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改造和扩容相应的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的需求。(央视新闻客户端)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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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