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同安 “泉”是温暖******
(新春走基层)古城同安 “泉”是温暖
中新网厦门1月17日电 (记者 杨伏山)迄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的古城厦门同安,新春焕发华彩:17日,“走起同安·‘泉’是温暖”首届同安温泉养生季活动启动。
当天,记者来到同安盛之乡温泉度假村,现场感受寒冷的冬季里同安温泉给人们带来的融融暖意。
在寒冷的冬季里,泡温泉成了厦门市民和游客们周末假期休闲度假的好选择。温泉历史悠久的古城同安,开启“温泉+旅游”新模式,让人们在多样玩法的泡汤池享受回归自然的舒心体验。
本次活动由同安区委宣传部、同安区文旅局、工信局、同安区委乡村振兴办、同安区汀溪镇政府携手主办。
图为“泉”是温暖系列活动之一的美食狂欢节现场。 同安区文旅局供图主办方介绍说,本届同安温泉养生季将轮番上演各种精彩活动,涵盖温泉、美食、酒店、民宿、集市、民俗、音乐、潮流、时尚等。
温泉养生季活动将同安区盛之乡温泉度假村、汤里温泉、金穗园温泉酒店、银丰温泉、98号温泉等多家优质温泉景区加以整合串联,并把同安的精华景点串珠成链,精心设计推出4条温泉主题产品线路,覆盖同安各主要温泉康养资源和景点,涵盖名山美景、休闲乡村、浪漫滨海、亲子乐园等特色文旅资源。
由福建旅游达人、厦门及周边城市旅行社代表、文旅企业代表和媒体代表等组成的“百人踩线团”,赴盛之乡温泉度假村亲身体验同安特色温泉康养旅游。
除了“‘泉’是温暖”踩线活动,“‘泉’是惊喜”带货直播、“‘泉’是美味”美食狂欢节、“‘泉’是精彩”闭幕盛典等一系列精彩主题活动,共同串联起本次同安温泉养生季,让民众热热闹闹开启新年。(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