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有规矩才成方圆******
【影视锐评】
作者:任孟山(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电影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在内的明星代言活动做出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规定,为坚持正确广告宣传导向、廓清行业风气、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其中强化对明星代言的约束部分,引发了业界的普遍关注。
以前明星代言一出了问题,往往是公司作为明星的“马甲”,代为受罚。而公司受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注销了事或者归于静默。明星不再以此公司从事相关活动,转而由新法人注册新公司,继续运营。《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不得以处罚明星经纪公司替代对明星的处罚”。这就将处罚具体到了明星本人。不仅如此,《指导意见》还强调,“对于明星虚假、违法代言情节恶劣的,要加强公开曝光,依法依规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现代社会,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就意味着个人的社会信用有污点。这不仅会降低明星本人的品牌价值,还会制约明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此政一出,大大提高了明星代言的违规成本,势必使明星在产品代言中更多谨慎小心。
不过,处罚毕竟发生在出现不良后果之后。若要治本,从源头消除明星代言的不规范行为,则需完善法律法规,从代言行为的初始阶段开始制约监督。正因如此,《指导意见》中关于“明星本人应当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证在使用时间或者数量上足以产生日常消费体验;象征性购买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应认定为广告代言人已经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义务”的规定,乍看上去出人意料,细想起来很是到位。所谓明星,要么有脍炙人口的作品,要么有深入人心的角色,要么有惹人关注的话题。这些特质容易吸引大众的注意力。厂家之所以愿意找明星代言,正是看重这些明星的注意力资源。很多影视演员在短时间蹿红,各种产品代言立刻找上门来,使注意力资源有了变现的可能。但注意力资源并不稳定,甚至是转瞬即逝的。有的明星生怕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利益最大化,在高额代言费的诱惑下对代言产品来者不拒。他们当中有的人被各种事务缠身,根本没时间了解代言产品。代言时,只得按照事先准备好的广告词照本宣科,利用明星光环和营销话术,吹嘘甚至夸大产品质量功效。有的人则代言并不适合自己或与自己原本的生活消费理念相悖的产品。比如某明星明明为了保持身材只吃健康食品,却在广告里热情推荐大家购买快餐、速食。某明星自己只用价格昂贵的高端护肤品、保养品,却代言中低档产品。还有代言金融产品的明星,自己没有投过一分钱,却在广告中言之凿凿地说收益颇丰。这种明星不珍惜自身形象,只看重眼前利益,演艺事业之路注定走不长远。从这个角度看,《指导意见》从全流程规范明星代言行动,明确其责任,对于捋顺明星代言市场行为规范大有裨益。
当然,有规矩才能成方圆,外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代言乱象。但要想根除明星代言的各种问题,还需要明星乃至整个文娱和广告行业转变观念,将社会责任放在经济利益的前面。明星及其经纪团队要懂得广告主花巨资请明星代言,是因为受众将作品或角色的光环转移到商品上来。好的代言可以使明星的个人魅力和作品或角色魅力同频共振,实现双赢。而不好的代言则可能使明星名声受损。所以必须立足本业,不断创作优秀的作品或角色,才能一直拥有“明星范儿”。接代言时必须谨慎,时刻将声誉、信誉、品德放在首要位置,做好产品审查工作,做到合规合法,合乎受众的期待。
总而言之,在代言之前,明星要潜心生产创作,提高道德修养,推出更多优秀作品。代言开始时,明星要在真实使用产品、全面了解商家之后做出谨慎决定。在代言过程中,产品一旦有问题,明星本人必须为虚假代言等行为受到相应惩罚,体会到决策不谨慎引发之“痛”。多管齐下,才能还广告市场和文娱领域一片清朗的天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1日 15版)
积分抵扣+补差价=低价买名牌商品?别轻信!******
本报讯(记者杨召奎)“差点就‘入坑’了。”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消费者李女士告诉记者,1月2日,她收到一条积分即将到期的短信,告诉她需尽快打开链接兑换商品,否则积分就会在1月3日清零。她以为是移动手机号的积分,想着以前也兑换过话费,就打开链接看看。但在选完商品、填好地址之后,准备付差价之前,李女士觉得有必要跟10086客服核实一下商品的原价,一核实才知道该活动并非官方活动。
“这个骗局太有迷惑性了,因为发的短信,带上了我的手机尾号,再加上年底清零很正常,我自然以为是官方的活动。”李女士说,“打开链接后,我发现有大疆无人机、华为手机、康佳电火锅等知名商品,就心动了,选了电火锅。”
不过,在准备付差价的时候,李女士心想:一个普通的5L的电火锅也就两三百元钱,为啥1000积分抵扣1000元之后,还要支付299元?于是,她就上网查了这款电火锅,发现价格是999元,但该商品却暂无评价。
“我买商品都会看评价,评价少的一般不会买,看这个一条评价都没有,就不太想买了。但想着能便宜700元,还是心动了。”李女士说,“为了确定这个商品的原价是否真的是999元,我就打了10086核实,没想到歪打正着,躲过了骗局。”
记者注意到,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陆续接到消费者反馈有关经营者利用积分到期催办兑换相应商品或服务涉嫌误导消费的行为。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临近年底,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忍浪费消费积分、期待品牌让利优惠等心理,进行短信营销推广,邀请会员参与积分兑换商品、打卡签到或邀请好友共同参与等方式进行互动。还有一些不法经营者通过冒充品牌客服、模仿三大运营商服务号码向消费者发送短信等形式,骗取新用户注册信息,邀请消费者主动点击链接兑换所谓福利商品,甚至开展相关电信诈骗活动。
这种“积分抵扣+补差价”的兑换形式很容易误导消费者消费。不过,中消协已确认一些积分兑换商城中的部分商品是假冒产品,还有部分品牌产品属于库存积压多年的产品。
对此,中消协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所谓的积分兑换“补差价”福利噱头。若遇有通过补差价、需要结合现金等形式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积分兑换活动,一定要慎重消费,留心比对商品信息和实际价值,以免“失分又蚀财”。中消协同时建议,电信服务经营者要对此类积分兑换商城短信内容、号段等进行监测核实、动态封堵,并对涉诈异常信息、活动加以处置。